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9.8

2012-06-11 19:27:01 字体放大: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6-17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汇总等资料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一)弥补亏损的审核

1.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年限:5年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

征税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审核注意事项

1.查账征税方法

2.核定征税方法 按经费支出征税办法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三)外币业务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

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被清算企业 1.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应将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计算清算所得

3.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股东 (1)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①投资成本的收回;②股息所得;③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 1.股息所得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2.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股息所得-股东投资成本

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 1.股息所得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股息所得-股东投资成本

有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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