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注册税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1-25 13:39:44 字体放大:  

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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