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8.12

2012-06-11 19:05:09 字体放大: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6-17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汇总等资料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

 (二)建筑安装业(教材190页、教材197~198页)

1.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依据的规定

分包工程(差额计税)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分包收入应由分包人自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装饰劳务 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

如果由装饰劳务施工方采购或提供自己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按照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征税。

自建行为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自建房屋后销售(包括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或无偿赠送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组成计税价格=

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根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持有的自产货物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利用外购货物提供建筑业劳务:

①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纳增值税

②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纳营业税

【例题】某企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一家生产、销售、安装玻璃幕墙的企业。2012年2月份该企业与河北廊坊的一家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自行生产的玻璃幕墙,合同规定玻璃幕墙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由该企业负责安装,安装费用为10万元。2012年2月25日该企业发出货物,并收到全部款项,2012年3月5日进行了玻璃幕墙的安装。该企业应该如何纳税?如何开具发票?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何如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1)如何纳税

玻璃幕墙的销售额100万元应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

安装费用10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3%,应纳营业税0.3万元。

(2)如何开具发票

玻璃幕墙的销售额应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因为玻璃幕墙安装后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购入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价税合计为117万元。

安装费用10万元应该由该企业在河北廊坊由当地地税局代开发票,因为建筑业的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待开发票时,该企业须向河北廊坊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根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持有的自产货物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3)何时发生纳税义务

该企业2012年2月发生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该在收到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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