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须知

2011-02-10 17:34:07 字体放大:  

相继有网友询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关信息,我们从相关部分获悉2010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须知。现将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须知公布于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加工企业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章程(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即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人民币基本帐户);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地址及有效期)

材料经操作员初步审核之后(主要关注企业投资总额,若内资企业则为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地址;报关类别;经营范围),根据企业性质、地址自行编纂十位海关编码,在台帐中登记备案;由企业自行往金关中心(203室)输机,出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根据十位海关编码,告知企业自行刻制“报关专用章”(印模具体要求见“苏州海关网站”),并在《苏州海关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上留下印模;

(加工贸易企业需提供《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及《业务批准证》(经营单位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其进出口备案有效期一年,需在《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上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