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讲义: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2011-07-01 15:12:34 字体放大: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产生的,这些货物指:

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

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者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

①《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包括6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

非成员国原产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65%

即:孟加拉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成员国包括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60%

即:产品中的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低于该货物FOB价的40%

或者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③港澳CEPA

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④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5)其他标准(了解)

除上述标准外,成员国或地区一致同意采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标准。

(6)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直接运输”:

①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②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③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存储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部分贸易协定的直接运输规则(了解)

多选题(2009年考题)

关于各类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完全获得,是指从成员国(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地区)获得或产生的

B.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原产于成员国(地区)的材料在非成员国(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C.区域价值成份,是指出口货物FOB价格扣除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格在出口货物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D.制造加工工序,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