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讲义: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2011-07-01 15:12:34 字体放大:  

(五)原产地证明书

1、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由该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

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附件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

③证书印章与该成员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印模相符。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不得涂改和叠印,所有未填空白之处应当予以划去,以防事后填写。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每批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进口方)提交原产地证书。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

(3)港澳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

※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的,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等值保证金后先予以放行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应当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

(4)“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80日,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

2、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书(了解)

(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9种进口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海关应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

※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