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市委书记刘淇在市委十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目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了本市关于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要尽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完善后抓紧征求意见,平稳出台,认真落实,使治理措施尽快见效。 |
2.4、社会宣传和教育的根本不对路,扭曲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竞争观念。
从消费观念来看,通过市场的发展和舆论的引导,私家车成为大家的消费必需品。这一点笔者非常不赞同,国家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什么时候轮得到私家车成为生活必需品?这种消费潮流是谁导向起来的?而且小车消费传播这么久,国家的补贴政策一波接一波,市场上呈现的却仍然是大车消费激情明显高于小车消费激情的现象。
从竞争观念来看,主要体现在交通行进中的种种表现。经常开车的朋友们应该都会有一些明显的体验。比如开车的人心态明显过于浮躁,一堵车就急,一堵车就开始挤,一挤就更加堵。殊不知你这一挤不打紧,影响的可不只是被你挤的那一辆车,还有后面许许多多在排队行进中的车。因为交通是靠流动起来才会顺畅的,流动起来的交通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所有环节都会出问题。还有一种很明显的现象,在国内开车不能打超车灯,一打灯旁边的车子指定不让,一加速就冲上去,生生扼杀你文明超车的念头和行为,严重者甚至会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是驾驶员的具体表现,但是其根源确实整个社会发展浮躁化所导致的。我们这一个小标题讲的是社会宣传和教育的针对性不够,当然这些现象也跟我们下一个小标题讲的法制化管制不够有很大关系。
2.5、法制管理治标不治本,灵活性高、刚性不够。
我们的交通法制化建设跟其他方面的法制化建设是一样的,只注重眼前的问题制约,没有任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而且也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惜动摇法治的根本,从灵活执行的弹性角度来屈就问题的解决方案。
比如前面所提到的深圳市政府划分非主干道部分车道用于停车位的问题。另一个例子是,今年的8月1号,深圳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得到颁布,其中对于便于治理的酒驾和闯红灯、超速等现象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和制裁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对于交通拥堵的解决方案却并没有什么执行性强的措施,仍然放之任之。当然,我们可爱的深圳市交警局还是有所作为的,竟然安排了众多交警上主要的交叉路口及辅道路口执勤。只是这样的人海战术能够解决问题么?何况还只是为了应付明年大运会前的交通预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