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乘火车迟到,车票作废”的霸王条款引起广泛质疑,最犀利的诘问莫过于:“火车晚点是否也应赔偿旅客?”这里想说的是,要论“霸王条款”的数量,汽车行业恐怕也不少,而车主也大约是最肥美的“唐僧肉”,买车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
提辆车“四处碰壁”
碰壁一:经销商推脱
临近交车日期,经销商一点消息也没有。为了以示“清白”,经销商甚至提供11月份的到货计划给陈小姐看,告诉她因为到货的预订车型只有一辆,必须先交付排在她前面的客户。然后销售顾问“口头”告诉她,应该12月底可以交车。陈小姐让他们再写一份交车日期协议,被经销商拒绝。
碰壁二:发至国外总部
陈小姐将一封投诉信发到厂家的国外总部,希望引起重视。但可惜的是,国外总部的人员并没有很好的建议给她,只是承诺把这个个案转发回中国总部。
碰壁三:拨打客服电话
陈小姐拨打400厂家电话,接待的客服小姐告诉她,订车协议纠纷属于经销商“分内”事,厂家只能记录下来,但无法处理。
碰壁四:咨询专业律师
在咨询专业律师后,陈小姐更陷入了迷茫:律师直接告诉她,这样一份协议并不是合同,陈小姐更无从要求向经销商或厂家索赔。即使通过这份协议向法院请求赔偿,陈小姐能拿回的也可能仅仅是“订金+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