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难惹怒消费者 等足四个月提不到车

2010-12-15 10:49:10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最近,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乘火车迟到,车票作废”的霸王条款引起广泛质疑,最犀利的诘问莫过于:“火车晚点是否也应赔偿旅客?”这里想说的是,要论“霸王条款”的数量,汽车行业恐怕也不少,而车主也大约是最肥美的“唐僧肉”,买车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订车协议:责任撇得一清二楚

在陈小姐提供的订车合同上,经销商对于未来不可预见的“延误交车”责任推卸得非常干净。在协议下方第5、8、9条中规定,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下、因厂家计划调整、运输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车的情况下,经销商无需担负任何责任,消费者也没有索赔的权利。

“既然签了协议,经销商负责卖车,消费者给钱买车,那么在平等的基础上,经销商对于延迟交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陈小姐表示,现在的订车协议大多是“霸王条款”,经销商和厂家把责任撇得一清二楚,交不了车,消费者要么继续等,要么只能拿回订金,至于等待时间的补偿,经销商完全不负责。

缺乏监管部门,无处维权

陈小姐认为,无法按时提车,责任大多在厂家。厂家应该对此负上一定责任,“譬如协议里面提到可能会因为厂家运输、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车,消费者也不能索赔。”这无疑是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陈小姐表示,厂家的供货计划本来就已不透明,所谓的“厂家因素”也只有经销商才知道个中缘由,交不交得车,往往是经销商说了算,消费者并没有知情权。更郁闷的是,非要较真起来,违约责任谁来监督执行却是一个法律空白,“找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无法管;找厂家,厂家说是经销商的责任;找律师,花钱之余还未必能讨到公道。”

延迟交车,责任缘何不清

既然车已经开始销售,为何又没有车供应?这也成了消费者最纳闷的地方。在各地315消费投诉网上,类似的延迟交车投诉案例多达数十宗,往往不了了之。对此,广州本地某汽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罗先生向记者诉苦:“延迟交车这种情况有时候并不是4S店可以左右的,如果厂家不给4S店分配车辆,经销商怎么争取也没有办法。”

现在,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厂家信息缺乏透明度,消费者根本无从知晓车辆订单的排序情况,以及对应车型的供应情况,完全由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说了算,有时候经销商就借机人为制造紧张气氛,让消费者被迫加价,或者接受强迫消费者增加消费。

律师说法:消费者官司难打

广州中通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向记者表示,因双方在订车协议里面并没有说明具体交车时间,只是模糊的“四个月”这类字眼,因此经销商延迟、甚至提前一段时间交车的做法,都无可厚非。按照法律规定,订金是可以退的,而在订车协议里面,由于商家已经列清楚各种可能情况,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真的打起官司,消费者并不占有利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做的,是与经销商协商,若协商不成,才建议向法院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