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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跨区借考考生,其父母一方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者,可参照执行);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同胞子女。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初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户籍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户籍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并就"借考"或"借考借读"做出明确选择。
标签:汕头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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