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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三)照顾生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7类考生)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
第1种照顾生,须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第2种照顾生,须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第3种照顾生,须提供:①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②提供环卫或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种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种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种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2月12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
第7种照顾生,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四、报名点职责
各区县招生办、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
(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负责验核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5年2月27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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