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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汕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编辑:

2014-12-16

若考生选择"借考",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按其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办法填报。

若考生选择"借考借读",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只能填报:①面向该区县招生的市直学校;②借考地区县属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学校;③全市各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5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第一类考生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或户口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借考申请表》。并明确做出"借考"或"借考借读"选择,其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跨区借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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