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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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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1)中山市户籍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广东省实验中学、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和中山市第二中学等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个别学校专门招收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的特色班除外。

(3)无户籍考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班。

(4)2013年5月7日后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计划内正取生。

4、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执行。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将“租赁房屋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纳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范围,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山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开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属入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和单位开具的员工入住宿舍证明。租赁房屋和入住集体宿舍的时间原则上与工作时间相一致,并与《广东省居住证》相吻合。

5、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6、在我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

7、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照顾政策规定在我市借读的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条件如下表: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4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2015年将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指导意见,以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兼顾秉性差异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1、计分考试科目。

2014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4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2、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初中学校组织,在学科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初。考核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0%)、D(15%)、E(5%)。计分考试科目总分为各计分考试科目按比例折算之和,计分考试科目总分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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