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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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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三)考试方式和安排。

计分考试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1、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9日至22日,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

2、体育科考试。

2014年体育考试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继续实行分片设立考场的制度,体育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英语听说考试。

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原则上安排在4月26日和27日两天进行,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持有中山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其听说考试成绩按15分计入英语成绩。具体考务方案另行通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展和激励的原则,体现以校为主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结果采用“A”、“B”、“C”和“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评价结果“C”以上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

(五)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原始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注重对原始实证性材料的分析与概括,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六)各镇区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培训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合理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本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及分配比例,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的比例。

2、规范特长生计划的审批。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含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

3、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报考数量及市普高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类高中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范围、不得擅自体制外招生。外市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填报志愿。

2014年继续实行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到6月30日。

(三)录取批次。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批次顺序安排如下:

1、提前批:面向全市分配的指标生、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和联招三个层次。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中职类学校,含外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各批次根据计划属性和招生范围不同设定正取生和择校生、全市招生和区域招生、住宿生和走读生等不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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