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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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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长春

副组长: 周信、左海燕、黎国喜、刘红菱

成 员: 黄凌云、唐杰伟、肖业恒、邓新山、廖 诚、徐 杰、黄世勇、刘智昂、孙仲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监察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由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编印《中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考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每一位中考考生,同时组织开展中山市中考网上咨询会,将各高中学校招生章程在中山招考网发布,供考生及家长免费浏览、下载和咨询问题。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穗教策〔2005〕20号)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镇区教育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借读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随迁子女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工作,特别是提前规划好各类考试的考场,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室;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可能存在损害考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及时处理。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教育信息中心要加强学业考试、填报志愿、评卷、成绩公布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网络管理和有害信息监控,确保网络畅通,及时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违规违纪问责。

各高中学校要落实各项招生制度规范,严守招生纪律,只能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高中国际班不得跨市招生,不得借国际班招生之名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学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报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择校生、指标生另有规定的,则由今年事业发展计划根据上级要求作出规定,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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