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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冯思明 田茂群 符进春 罗福勇 刘世伟
黄新琼 苏 林
成 员:黄庆成 陈桂军 苏贤清 谢旭初 韦东文
钟逢发 李喜军 黄超建 梁月英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兼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与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5—7人,经公示后报直接隶属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3.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制订
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文化背景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确定评价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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