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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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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中考成绩(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笔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中考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95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5500人(其中全日制11000人、非全日制4500人)、技工学校招生任务4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2995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1797人,中职学校全口径送生数1198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2995人全部列入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下表),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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