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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4〕5号执行。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点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历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结果,由原初中毕业学校提供,与报名学校的应届生同时上报义务教育科。
四、报名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具体工作按《瑞安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4年3月31日。
(三)在瑞安市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确认。
2.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 3月11日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四)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瑞安市上规模企业职工子女从今年3月份开始连续缴纳,以后每年审验一次),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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