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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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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九、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含学校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整个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招生信息全部公开,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保证考试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瑞安中学提前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等方案,均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各类加分、招生预录取和录取的学生名单都要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类高中的收费要严格按经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及早向社会公示,民办高中的收费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瑞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高中招生有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件解释权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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