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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预填,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后上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包括定向生)、择校生的都要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自费生的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报考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的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学校的定向生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
(5)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其报考志愿必须填在瑞安中学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前,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4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志愿表填写说明”。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提交志愿并到报名点学校签字确认。考生填报志愿要慎重,“志愿表”须由考生与家长签名;考生如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志愿表提交后,其志愿不得再更改。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1.报考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2.报考温州市外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在6月27日带学业考试成绩单、1寸照片1张、报考外地学校志愿表等材料,到瑞安市教育局报名并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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