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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整理

来源:网络

2019-01-02

中考是中国最重要的考试之一,直接决定着考生升入高中后的学习质量,对高考成绩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以下是“湖南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整理”,请查阅~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各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特别是实施“阳光招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命题不科学、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教育公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落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评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发挥组织实施主体的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探索实践。

3.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市州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州要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操作考察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试行语文、外语口语交际等技能的考查。

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学完即考,不得提前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市州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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