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放行的定义及分类:
1.“直通放行”的定义。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2.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1)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2)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出El货 物列入目录的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进口货物未列入目录的,方可申请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的操作:
参见本章第六节“检验检疫通关放行”。
通关单联网核查概念:
从2008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实行通关单联网核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法检商品实行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
2.检验检疫机构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3.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详细操作请参见本章第六节“检验检疫通关放行”。
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