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邮寄物:
1.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
2.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邮寄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交寄件人。
出境邮寄物:
1.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合格或经卫生除害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2.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卫生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1.入境交通工具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检疫:
1.入境人员,须在H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的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一般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一检验检疫 通关放行。
2.具体操作:
(1)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持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3)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4)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6)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