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二章知识点三
第二章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三节 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基本程序:申请报检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一放行。
2.具体操作: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 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 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6)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特殊货物的要求:
1.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一般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一检验检疫 通关放行。
2.具体操作:
(1)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持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3)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4)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6)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