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快件概念: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2.快件运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
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1.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出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1.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
4.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快件,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出具有关证明。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概念:
1.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2.由于邮寄物中有许多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因此,同样要报检和检验检疫后,才能通关放行。
3.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有关单证并实施检验检疫后,方可邮寄。
4.依法应实施检疫的出入境邮寄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不得运递。
进境邮寄物:
1.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
2.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邮寄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交寄件人。
出境邮寄物:
1.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合格或经卫生除害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2.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卫生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1.入境交通工具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检疫:
1.入境人员,须在H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的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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