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三章知识点二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报检
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报检分类:
入境货物报检可分: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1.入境一般报检:(签发三联的通关单)报检后实施检验检疫与报关在同一地点。
2.入境流向报检:(签发四联的通关单)报检后在口岸通关,而未实施检验检疫(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异地报检)。
3.异地施检报检:口岸通关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检施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上述2、3才是一个完整的流程。
报检时限和地点:
1.报检的时限
(1)特殊物品(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应当入境前30天;
(2)其他动物,应当入境前l5天;
(3)植物、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入境前7天;
(4)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当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
(5)除上述列明的入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检的地点
(1)在审批、许可等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口岸局报检;
(3)成套设备、机电产品以及包装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所在地报检;
(4)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在入境口岸报检和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应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报检;
(5)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6)对于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货物,可以根据报关地的选择,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当在入境口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