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或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拟聘人员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