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岗位调剂
进入公示阶段后,若有招聘岗位出现拟招聘人员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进行岗位调剂,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及已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列入调剂聘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