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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编辑:sx_wangxd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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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海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组成及职责另见文件。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5)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本学院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 至7 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 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 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是确保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左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比例可以适当加大。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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