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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编辑:

2013-10-30

六、其它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复试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各复试工作小组在组织考生面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各学院于4 月10 前将《海南大学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和《海南大学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85174778@qq.com)。
  3.各学院于4 月11 日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85174778@qq.com)。
  4.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公布复试成绩,4 月20 日前把主管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
  公章的纸质版拟录取名单(含推免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85174778@qq.com)。
  5.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3 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加试试卷。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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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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