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 )。(2006年)
A.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情形。(1)选项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B: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于可撤销合同;(3)选项E: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300000222
考点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1
2.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2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