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单方解除
|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协议解除 |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 |
法定解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约定解除 |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立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4
考点六、合同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解释: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如果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则承担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5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补救措施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6
3.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7
4.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之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4000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