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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3-07-05

【摘要】2013高考已经圆满结束,考生和家长更关心的就是能否进入一所好的大学,有哪些考生能得到加分。军人子女又有哪些有待呢?精品学习网小编特别收集并编辑了“2013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通知”,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驻鄂部队团级以上单位:

现将《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子女倾斜。

第四条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实行划区保障,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幼儿园,享受办园所在单位军人子女同等优待。

(三)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以在其父母原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需跨区入园的应给予优待。

第五条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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