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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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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二、考区考点考场

(一)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实施考务工作。

考场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做好各项考试服务,为考生提供宽松、便捷、安静的考试环境。

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进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各考试科类考生的考场分段连续编排,不再按考试类型分别编排;省上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考场编排表》。

每个考点须设置1-2个备用考场,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每5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或备用监考员。

(二)考生持《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每科正常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做四对照审查,严查冒名考试或替考者。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和享受照顾加分时,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享受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严格遵守考务规定,服从管理。

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员须做好相应记录,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考区招办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并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四)高考前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考区招办负责,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所在学校负责。

(五)已经被高校确定并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允许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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