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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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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三、考试组织管理

(一)按照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考试基本原则。各考区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设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无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区招委会主任聘任。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设立考务组、视频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

每个考点至少配备1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设立由与考试相关的部门参与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招委会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联动保障机制和高考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高考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考试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招考管理体制。各级招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辖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与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资格审查及与招生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负总责。

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岗有所责、责有所究的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招考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高考前,省招委会主任和州(地、市)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州(地、市)招委会主任和所辖考区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考区招委会主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考点学校的主考签订目标责任书;考区招办、考点学校的主考要严格把好选聘、培训教育考务(监考)人员关,并与所有考务(监考)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设考区的州、县(区市)必须明确“四个第一责任人”职责,即:规范化考点(场)建设与管理、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由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由招生部门负责,考区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考点考务工作由考点主考负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招考工作岗位职责和对每个人的分工要求,逐级、分别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招考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点、落实到人。

(四)严格执行高考期间的信息报告制度。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主考确认并签名。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州、地、市招考办负责向省招办报告所辖考区的考试情况,即:每考完一科报一次、外语听力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报一次、违纪作弊人数每日18:00前报一次(按考区、科目、违规类型报)。

高考期间,省招办与州(地、市)招考办、各考区招办之间的有关工作联系、信息报告等,通过“青海招考管理群”(QQ群)进行,各级招考办在管理群中的QQ必须处于开通状态并有人值守。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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