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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

编辑:

2011-07-14

6、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工勤人员。

7、个别专业属紧缺专业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也可面向全地区或全省招考。有关专业招聘职位的招考范围,见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龄10年以上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计生系统职位具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代课教师、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及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六、报名

(一)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所需材料:报名持毕业证、报到证(仅要求全日制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事业单位见习”人员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代课教师(根据万府常议〔2007〕12号规定:长期代课教师,现仍在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须持特区教育局出具的经特区政府同意的代课教师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持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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