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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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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因组织纪律涣散被原单位书面除名人员。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他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1、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

2、监督电话:3523014

中共万山特区委组织部万山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万山特区监察局万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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