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三)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设立子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提出申请,按照新设立客运企业的程序(申请材料)办理。
二、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说明:①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1—5项的材料;②已获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表3);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新增客运班线)》(表4);
3、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4、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并及时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沟通;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及其复印件;
9、拟投入或已购置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内容包括:⑴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⑵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⑶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⑷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10、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12、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关于“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的规定的承诺书;以及申请新增的客运班线一端在乡镇的,还应当提供承诺负责落实车辆日趟检、反超载、危险品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书面材料。
三、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应当提供的材料
(说明:①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旅游客运标志牌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1—4项的材料;③已获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旅游客运标志牌时,应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福建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申请表》(表5);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新增旅游客运标志牌)》(表6);
3、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旅游客运市场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