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及其复印件;
8、拟投入或已购置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内容包括:⑴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⑵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⑶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⑷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变更、调整
(一)申请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应当提供的材料
1、按照重新许可程序(申请材料)办理;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表7);
3、原经营主体的《福建省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表8)。
(二)申请客运班线起讫点调整(不包括城区和县城城关的站点,有关城区、城关的站点调整由设区市运管机构确定并在咨询函中体现,由省局确认)应当提供的材料
1、按照重新许可程序(申请材料)办理;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3、原经营主体的《福建省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三)申请客运班线日发班次调整应当提供的材料
1、按照重新许可程序(申请材料)办理;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3、原经营主体的《福建省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四)申请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班车类别、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站点的调整应当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五)申请客运车辆更新、调换车辆应当提供的材料
(说明:①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更新、调换车辆的,应提供以下1—4项的材料;②申请班车客运更新、调换车辆的,应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2、新客运车辆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与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4、新客运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内容包括:⑴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⑵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⑶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⑷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5、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减车增班”调整应当提供的材料
1、《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2、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增班”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减车”的客运车辆的《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线路(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6、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