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补充意见

2012-07-31 14:09:42 字体放大:  

五、道路客运经营报停、终止、延续

(一)申请客运车辆暂停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福建省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申请表》(表9)

(二)申请客运车辆终止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福建省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三)申请客运车辆延续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1、按照重新许可程序(申请材料)办理;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新增客运班线)》或《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新增旅游客运标志牌)》。

六、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领取《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许可证明、《省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及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

(六)客运企业与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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