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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日本社会在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没有找到答案,在以往从美欧舶来的学说中翻检,也没有找到答案。历史似乎有意满足急于寻找真理的日本社会的愿望,它把美国人提出的环境权学说无私地送到了日本。当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把环境权说介绍到日本时,日本法律界的感觉可以用醍醐灌顶、感触至深、如获至宝来描述。
日本环境权说的主要创立者大阪律师协会环境权研究会发表的《对确立环境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等著作充分表达了环境权说为救急之药方的特点。比如,他们认为,“要想从对环境的破坏走向对环境的保护,我们就应该拥有支配环境、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显然,这样的权利之所以需要确立,不是因为它合理,而是因为“要想从对环境的破坏走向对环境的保护”需要这样的权利。他们提出,由于“环境危机”“步步紧逼而来”,所以就“不得不强调转换价值观的必要性,而这一转换惟有依靠对环境权的承认”。环境危机步步紧逼,而日本国家和社会又苦于应对无方,所以才需要“转换价值观”。他们没有找到指导这种“转换”的理论、主张,出于无奈,只好使用那实际上并未经过验证的环境权说。
三、仓促出炉:日本环境权说这样向我们走来
不管是日本律师界对环境权理论的蓦然发现,还是我国学界对日本环境权说的高度赞赏,都赋予在日本形成的环境权说一种划时代的价值。它不仅可以解决日本社会百思不得其解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产业行为与国民健康福利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是环境法无可替代的理论基础。然而,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说的形成却没有经过创造划时代理论的努力。
(一)闪电般的形成过程
在同一年(1970 年)的3 月、9 月,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一是东京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二是日本律师联合会第十三回人权拥护大会。在这两次会议上登场的人物主要是美国学者萨克斯和大阪律师协会部分成员。就是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多的研究工作和这么多的人物的智慧,就完成了日本环境权说的创立过程。这个过程中重要的细节有四个方面:第一,萨克斯发表主张“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权利”的论文。第二,东京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发表的《东京宣言》采纳萨克斯教授的意见,宣称应当“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第三,大阪律师协会的仁藤一、池尾隆良两位律师在人权拥护大会上作题为“公害对策基本法的争议点”的报告,提出人们“应该拥有支配环境、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并“把这一权利叫做‘环境权’”。第四,大阪律师团在对其提交的报告进行总结后将各种有关环境的权利称为“环境权”。
在此之前,在日本社会,包括学界、法律界等没有出现对环境权的研究、论证,更不用说系统的表达。就经过上述这样的过程,这个只能用简短来描述的过程,环境权说就成了日本学术史上,至少是日本环境法学学术史上的一个学说。
(二)避实就虚的论证逻辑
环境权说在1970 年的日本,虽被学界美誉为“成立”,但实际上充其量也只是提出。大阪律师协会的建议说得很清楚:他们“希望”被他们称为环境权的那种权利得到“提倡”(时间是他们所说的“在今天”),而这种“权利的确立”在他们看来“将是”此后(即他们当时所说的“今后”)“公害法学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毫无疑问,在日本法律界如获至宝般地接受环境权说(更准确地说是环境权这种提法)时,他们没有对这个所谓的学说做任何可以称得上深刻的论证。正因为环境权是一种不明其究竟的洋货,所以,一些对这个新货色情有独钟的律师才义无反顾地组织了环境权研究会。该研究会于1970 年10 月开始其环境权研究,致力于从法律理论上构筑周密而严谨的环境权。经过5 个月的努力,该研究会于1971 年5 月在《法律家》发表了《建议》这一研究成果。此项成果可以说是日本法律界、法学界在所谓环境权确立时期所作的最系统的、当然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论证。《建议》又做了怎样的论证呢?这篇论文由两部分组成。其第一部分是“环境权的确立”。这一部分大概可以概括为写实,其中包括概括环境权说产生的背景(诸如人类面对生存危机而缺乏解救危机的理论和对策)、介绍美国环境权学说、环境权说如何被介绍到日本等。这一部分没有多少可以算得上是论证的文字。论文的第二部分是“环境权承认的效果”。这一部分是该论文对新生的,至少在日本是新生的环境权说所做的证成性论述的几乎全部内容。然而,该部分所做的全部工作却只在于说明承认那事实上不知其为何物的环境权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而论文对“效果”的证明逻辑却是十足的实用主义:(1)面临问题:环境危机;(2)解救办法:转换价值观;(3)转换价值观的出路:“承认”“环境权”。在这个论证的逻辑线索中,环境权其实不是需要证成的理论观点,而是其功能需要宣扬的神物。这个论证既没有回答环境权是什么,当然也就没有说明环境权与以往法律上存在的其他权利之间有何关系,至于这环境权在具体的法制实践中如何付诸实施等,更是当时这一论证所未尝顾及的话题。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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