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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适用问题初探

编辑:sx_houhong

2014-04-22

非监禁刑适用问题,在对非监禁刑适用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对非监禁刑适用的价值分析

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主要表现为:

(一)防止交叉感染,预防再次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能够有效避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实践中,有些罪行并不十分严重的初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后,人身危险性却有增无减,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罪犯,更容易受到狱友的传染。非监禁刑不必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内执行,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监舍罪犯相互传授犯罪技术、犯罪方法和各种犯罪手段的情形,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成功改造。

(二)适用时代发展,更好融入社会

让罪犯能受到教育改造、重返社会,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的封闭性虽能减少罪犯改造期间的社会危害性,但却也存在远离社会、信息闭塞、观念落伍等问题,这也导致罪犯在出狱后缺乏劳动技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旦帮教、就业安置等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会重蹈覆辙,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而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学习和改造,其生活、工作环境不会因服刑而受到显著影响。改造期间也不必脱离社会,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

(三)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压力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每个罪犯的刑罚成本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罪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导致社会刑罚成本总量增加。在我国,监禁刑的成本是极高的,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虽然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监狱监管压力非常大。非监禁刑不需要政府安排专门的监管场所,也不需要购置相关的大型监管设备,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此外,非监禁刑犯在改造期间有依靠劳动赚取收入的自由,可以更好的赔偿受害人。

二、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普遍比较低。刑罚措施的内在趋势是由重趋轻,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刑罚适用的重点已由监禁刑为主转入以社区矫正为主的非监禁刑模式,非监禁刑在刑事司法执行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与监禁刑形成了鲜明对比,它不仅在适用率方面大大高于监禁刑,与监禁刑分了半壁江山,且有取而代之之势。但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有资料表明,我国90%的已决犯是被关押在封闭的设施内的,也就反映了监禁刑目前仍然是我国主流的刑罚方式。 我国过多适用监禁刑,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从客观上削弱了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标签: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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