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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中的历史主义之争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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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诠释学与历史主义经常在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上被连系到一块,甚至被等同起来,然而其用

意并不相同。人们可以在哲学中读到这样的指责:诠释学被历史主义地、即被历史主义的问题所

侵入,而此通常意味着:诠释学虽然努力地去理解过去和现在的所有文化现象,但从未显示出其

效用,也没有负责地与系统地表述真正事实。但是人们也可以用另一种角度来说明诠释学与历史

主义的紧密血缘或同一性,即:[它们相互表达为]**诠释的历史主义或历史的诠释学这便是「真

正的」科学文化,此文化赞同文化的多样形态性和历史的真实性,而此真实性并未忽略过去,甚

至因此使过去的作者具有一种在当代讨论中的共同发言权。

事实上,近代的诠释学如今正和人们到处称之为历史主义的东西一同发展。但如果我们更仔

细观察,就会发现:诠释学家们已卷入了激烈的历史主义争论中。众所皆知,加达默尔1如此指责

狄尔泰:他陷入了「历史主义的困境」,而加达默尔要求:必须克服自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之后

便广为流传的有问题的、甚至是致命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有他的学生如让·格罗汀2批评 (例

如) 艾米罗·贝蒂 (Emilio Betti) 的诠释学像「历史主义的晚期产物」。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则

读到贝蒂3批评一种「原子论的及反辩证法的历史主义」,某些作者如 E.D.赫施4及汉斯·阿伯特

5则在加达默尔处发现了一个极有问题的「极端诠释学」,在此诠释学中,他因着理解之历史性主

题而放弃了在文本中所指意义的客观的、正确的认识之目标。而现在赫施这一边则要求,以其

[赫施的] 诠释理论来克服或避免这样的历史主义。或许这使得我们对于争论的理解变得比较不容

易争辩的双方也能够给与历史主义概念一种积极的或中性的评价:赫施在另一处称一种多元主义的

和多样形态的历史之近代看法为「历史主义」,并且捍卫这种当代的见解6。而加达默尔无须以批

判性的口吻也能够将变动中的见解和历史世界中的分歧标志为历史主义 (例如当他提到罗特哈克

〈E. Rothacker〉7);当他偶然地把海德格尔的历史性理论特征化为「第二层次的历史主义」时

同样地也能够没有论战性的锋芒8。在这种方式下,则争论的双方便能将历史主义概念既放入哲学

的批判,又放入哲学的实质性的、或肯定的标志中。

这样的结果唤起了人们的好奇:到底什么是「历史的」和什么是「历史主义」?而人们发

现:如果人们询问历史的本质,出现在眼前的并非是人们所能够观察及描述的现象,而只是夹带

众多不同意见的一个词 [即历史主义]。精神科学的众多概念源于普通语言,然后在被定义的术语

中、或至少在明显地反省性的概念中逐渐地产生变化。例如「历史」(Geschichte) 这个词,便是

如此。在一般语言之外的其它概念被有意识地构成及确定,而其中一个这样的技术性字眼在德文

中便是「历史主义」(Historismus)。就我们所知,这个词首先出现在一八OO年前后,在诺法利斯

和菲德列·施雷格那里9。我们当然不能由此便认为是他们二人使这个字被有效地使用,它更可能

只是自发地形成而已。这种语言创造如历史主义或历史相对主义,并非偶然性地,而是在特定的

条件及处境下形成及传布。这种情形也许是这样:最早人们可能提到了历史主义的共同点或事

情。这种情形,依我之见,乃是存在于所有人类事物之彻底转变的近代经验中;一个这样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