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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

2013-01-14

(1)卷42《刘苍传》列“歌诗”[57]。按,“歌诗”原为诗歌、歌曲的泛称,如《史记·高祖本纪》:“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58]。汉人用以概称乐府机构所采编的作品,如《汉书·艺文志》著录汉代采诗目录时称有《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等等[59]。至晋、宋之际始称这类诗为“乐府”,沈约《宋书》著录沈林子著述时,有“乐府”一体,与诗、赋、赞等并列[60]。可见,汉之歌诗,并非文体之专名,实为文类之泛称。

(2)卷80《杜笃传》、《苏顺传》、《王逸传》、《赵壹传》均列“杂文”[61]。按,《文心雕龙·杂文》篇所论杂文,有对问、七体、连珠之属,并说:

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62]

范文斓注云:

凡此十六名,虽总称杂文,然典可入《封禅篇》,诰可入《诏策篇》,誓可入《祝盟篇》,问可入《议对篇》,曲操弄引吟讽谣咏可入《乐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谓“各入讨论之域”也。(览、略、篇,或可入《诸子篇》。)[63]

然则,杂文所收非止一种文体,因此并非文体之专名,实乃文类之泛称。所以《后汉书》卷36《贾逵传》、卷80《刘珍传》单列“连珠”,卷52《崔寔传》单列“答”[64],未如其后刘勰《文心雕龙》,一并归入杂文之内。

第三,句读有误之例。中华书局校点本《后汉书》,于列传所著录的传主所著文体,多有句读之误。如:

(1)卷42《刘苍传》列“章奏”[65],应点断为“章、奏”。

(2)卷60《蔡邕传》、卷65《皇甫规传》、卷65《张奂传》列“章表”[66],应点断为“章、表”。卷63《李固传》作“章、表”[67],是。

(3)卷60《蔡邕传》、卷70《孔融传》列“论议”[68],应点断为“论、议”。卷40《班固传》作“论、议”[69],是。

(4)卷63《李固传》、卷64《延笃传》、卷65《皇甫规传》、卷70《孔融传》列“教令”[70],均应点断为“教、令”。

(5)卷40《班固传》列“颂、书、文、记”,卷43《朱穆传》列“书、诗、记、嘲”,卷52《崔寔传》列“文、表、记、书”,卷54《杨修传》列“哀辞、表、记、书”[71],可知书、记实为二体,不可混同。因此,卷60《蔡邕传》、卷70《孔融传》、卷79《服虔传》、卷80《葛龚传》所列“书记”[72],均应点断为“书、记”。

第四,未详何体之例。如:

(1)卷28下《冯衍传》云:“(冯衍)所著赋、诔、铭、说、《问交》、《德诰》、《慎情》、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肃宗(刘炟,56-88)甚重其事。”[73]于“说”之外,复列“书记说”、“官录说”,诸书均未著录,不知为何体?

(2)卷42《刘苍传》列“别字”[74],诸书亦未著录。或即民间谣谚,以拆字为法,类似谜语,如《后汉书·五行志》载:“京师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75]刘苍所著别字,或即搜集或模仿民间谣谚的作品。

以上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既为同体异名,可以将相关文体名称合并为一;第二种情况,“歌诗”与“杂文”虽为文类之名,但依《文心雕龙》之例,仍可列为文体[76];第三种情况,可将相关文体名称分列,各为一体;第四种情况,不详其实,暂且存录。

经过整理后,《后汉书》48条传记资料实际著录了44种文体:诗、赋、碑(含碑文)、诔、颂、铭、赞、箴、答(含应讯、问)、吊、哀辞、祝文(含祷文、祠、荐)、注、章、表、奏(含奏事、上疏)、笺(含笺记)、记、论、议、教(含条教)、令、策(含对策、策文)、书、文、檄、谒文、辩疑、诫述、志、说、书记说、官录说、自序、连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别字、歌诗、嘲、遗令、杂文。

此外,比较《后汉书》和《三国志》,有一点区别是相当明显的,那就是《三国志》仅著录传主各种文体的著述,而不掺入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而《后汉书》对传主所著文辞的著录,则包括传主所著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后汉书》据以为用的传记资料,或许当早于《三国志》。在前述48篇传记中,《后汉书》同时著录传主所著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的,有13篇传记[77]。

综考《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中未归入各种文体的杂出篇章,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的体例:

第一,杂出篇章可以归并为文体,但尚未归并之例。例如,卷52《崔骃传》有《七依》,同卷《崔瑗传》有《七苏》,卷59《张衡传》有《七辨》,卷80上《傅毅传》有《七激》、《李尤传》有《七叹》[78],这些篇章至迟在晋、宋之际即归并为七体,如《隋书·经籍志》著录谢灵运(385-433)《七集》10卷、卞景(生卒年未详)《七林》10卷[79],当为七体文的总集。在《后汉书》列传中之所以未以文体命名,也可证明其所据史料似早于晋、宋之际,当时尚未以“七”名体。

第二,杂出篇章,篇数较少而难以归并为文体,或篇数虽多而性质不明之例。如《后汉书·班固传》中,除著录传主所著文体名称以外,还列有《典引》、《宾戏》、《应讥》三篇文章[80]。按,《典引》,《文选》与司马相如《封禅文》、扬雄《剧秦美新》一起,收入“符命”类[81],《文心雕龙》则将这3篇归入“封禅”类[82]。可见,这3篇仅有的作品要独立作为一类文体,这是相当勉强的,所以直到南朝梁时,人们仍难以为之确定类名。《宾戏》,即《答宾戏》,与《后汉书·崔寔传》中的“答”当为一类[83],《文选》入于“设论”类[84],《文心雕龙》入于“杂文”类[85];《应讥》,性质同于《答宾戏》[86]。此类作品虽然篇数甚多,但单独列为一类文体,性质并不明确,与其它作品合为一类,则又略显杂乱,所以《文心雕龙》总其名为“对问”,归并于“杂文”类。

根据以上考述,我们可以对《后汉书》著录文体的归类方法做出三点结论:

第一,从《后汉书》著录文体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体归类主要采用了“因文立体”的路数。也就是说,不是先有文类的设定,后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和归类;而是相反,先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后有多篇文章因其文体功能或文体特征的相似性而合并归类,并为之命名。前述《后汉书》著录传主文体的同体异名之例,便是鲜明的例证。明人徐师曾(1507-1570)在谈到《文体明辨》一书的编纂方式时,也明确地说:

是编所录,唯假文以辨体,非立体而选文,故所取容有未尽者。[87]

“假文以辨体”,即根据现有的大量文章,辨别体裁,以类相从;“立体而选文”,则是先对文体进行抽象的分门别类,然后选录各种文体的代表性文章。就其逻辑方法而言,前者运用的是归纳法,后者运用的是演绎法。“因文立体”无疑是中国古代文体归类的传统方法,正因为如此,才会在历代出现文体分类纷繁琐杂的局面,如南朝梁时任昉(460-508)《文章缘起》分文体为84类[88],萧统(501-531)《文选》分文体为39类[89],而明代吴讷(1372-1457)的《文章辨体》分文体为59类,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分文体为127类等等[90]。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相当注重文体的应用性质和社会功能,为了便于实用,所以文体分类日益趋于纷繁琐杂[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