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既说明明确的“文”、“笔”之分是“近代”以来方有的,也说明这已是“今之常言”,即时人普遍习用的说法。《文心雕龙》卷2至卷5论文体部分,便采用了这种“文”、“笔”之分的有序的结构框架:《明诗》至《谐隐》10篇,是论述“有韵之文”的,《史传》至《书记》10篇是论述“无韵之笔”的。而且风气所转,这时也已相当明确地流行“文”重于“笔”的文学观念了[136]。而《后汉书》著录传主各体著述,习惯于采用先“文”后“笔”的著录顺序,正是这种时代风气的产物。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后汉书》著录传主所著各种文体中,六言、七言等诗体,总是在诗之外单独著录,而且大多居于传主所著各种文体之末[137]。这还体现出《后汉书》文体排序规则中的雅俗观念。傅玄(217-278)《拟四愁诗四首序》说:
昔张平子作《四愁诗》,体小而俗,七言类也。[138]
由此可见,在魏晋时,人们仍然认为,七言作为文体,有“体小而俗”的特点,与“诗”所应有的典雅语体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陆机《鞠歌行序》感叹说:
三言、七言,虽奇宝名器,不遇知己,终不见重。愿逢知己,以托意焉。[139]
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虽然已将三言至九言都划归“诗”一类,但是他仍然认为诗以四言为正体,其余杂言多用为俗乐,说:
夫诗虽以情志为本,而以成声为节。然则雅音之韵,四言为言(当为“正”),其馀虽备曲折之体,而非音之正也。[140]
以四言为“正体”,则连魏晋以后已普遍流行的五言诗也居尊其下了。挚虞说:
五言者……于俳偕倡乐多用之。[141]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也说:
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实异用,惟才所安。[142]
凡此都标示了文体观念中雅与俗的对立[143]。在文体分类中体现出审美趣味、文化趣味,或者说审美趣味、文化趣味渗透到文体分类之中,这也是中国古代文体分类观念的一大特色。
五、《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所著文辞篇数与文集编纂
《后汉书》列传在著录传主著述时,最后大多著录传主所著文辞的总篇数。这一体例也是渊源有自的。如本文第二节所述,《史记》著录传主著述,有的著录篇数,如卷74《孟子荀卿列传》;有的著录字数或连带著录篇数和字数,如卷63《老子韩非列传》。而东汉时刘向整理古文献,每书均作叙录,更是详叙文献典籍的篇数,如《晏子书录》云:
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章。除复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中书无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44]
班固《汉书》因有刘向《别录》可资参照,因此更是详列传主著述篇数,除前引《董仲舒传》以外,又如《贾谊传》:“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枚皋传》:“凡可读者百二十篇,其尤嫚戏不可读者尚数十篇”等[145]。
史书著录作家著述的篇数,实际上可视为作家著述编定成集的一个可靠证明。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章学诚(1738-1801)认为:
(范晔《后汉书》)所次文士诸传,识其文笔,皆云所著诗赋碑箴颂诔若干篇,而不云文集若干卷,则文集之实已具,而文集之名犹未立也。[146]
而余嘉锡(1884-1955)则认为:
故西汉以前无文集,而诸子即其文集。……故疑西京之末,已有别集,班固录扬(雄)、刘(向)之文,即就本集采掇之耳。[147]
按,据本文第二节引录《汉书》卷65《东方朔传》所谓“刘向所录朔书”云云,可见西汉末年虽无别集之名,已有别集之实,余嘉锡所言为是,而章学诚失于深考。至于《隋书·经籍志》说:
别集之名,盖汉东京之所创也。[148]
《四库总目提要·别集总叙》也说:
集始于东汉,荀况诸集,后人追题也。其自制名者,则始张融(444-497)《玉海集》。其区分部帙,则江淹(444-505)有《前集》、有《后集》……其体例均始于齐梁,盖集之盛,自是始也。[149]
二书所论,如果是就别集之名而言,则大体正确;如果是就别集之实而言,则显然有误。
而且,《后汉书》按文体著录传主著述,既是魏晋以降文人编集实践的反映,实际上也为后人分体编撰文集作了初步的准备。以文类区分,按部就班地编纂集子,这是魏晋南北朝时编集的通例。别集如前引《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记载:
景初(237-239)中诏曰:“……撰录(曹)植(192-232)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馀篇,副藏内外。”[150]
总集如挚虞编《文章流别集》,采取的也是“类聚区分”的体例[151],《隋书·经籍志》说:
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钞,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152]
可见,受《文章流别集》的影响,分体别类成为六朝总集编纂的基本体例[153]。
魏晋六朝时期这种分体编撰文集的方式,与当时类书体例的确立不无关系。《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记载:
帝(曹丕)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所勒成垂百篇。又使诸儒撰集经传,随类相从,凡千余篇,号曰《皇览》。[154]
同书《刘劭传》也记载:刘劭在黄初(220-226)中“受诏集五经群书,以类相从,作《皇览》”[155]。如果说,类书“随类相从”、“以类相从”的编纂体例,为集部文献的分体编纂,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范型;那么,《后汉书》对传主著述的著录,则为别集的编纂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六朝人鲜明的文体归类意识、文体辨析观念和文集编纂观念。
六、结 论
本文经过统计,在范晔《后汉书》列传中,有48篇传记著录了传主的著述情况。这48篇传记资料,既不是缕列传主单篇著述情况,也不是概述传主著述的编集情况,而是以文体统括传主的著述,并综合说明传主著述的篇数,形成别具一格、较为规范的著述体例。
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这并不是《后汉书》的首创。在两晋时,史著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已成定例,这正是《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的渊薮。当然,《三国志》等史著并不像《后汉书》那样大量采用这一体例,因此,使这一体例成为史书人物传记的著述规范,这无疑是《后汉书》的一大创举和贡献。
《后汉书》对传主所著文辞的著录,包括所著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这表现出中国古代文体归类,大致采用“因文立体”的路数。这种通过归纳法而产生文类的思路,恰好与西方文体分类惯用的演绎法的思路形成鲜明的对照。
《后汉书》列传传主著述的著录次序,一般先经、史、子著述,后文辞著述。就现存的历史文献而言,从东汉中期起,人们已开始自觉地将经学与文辞相对称,显示出经学之外文辞的独立性,这正是文学自觉观念的最初表现。《后汉书》著录传主的著述,区分经、史、子与文辞,正是东汉中期以来经学与文辞相对称的时代观念的延续和强化。而《后汉书》分立《儒林传》与《文苑传》,也是同一时代观念的产物。
综考《后汉书》48条著录传主著述的传记资料,共著录了44类文体。《后汉书》对传主所著各种文体的著录次序,一般先诗、赋、碑、诔、颂、铭、赞、箴等“有韵之文”,后表、奏、论、议、令、教、策、书、记、檄、说等“无韵之笔”。这一著录次序,表现出从汉末至刘宋区分文笔的文体辨析观念已趋于明朗。
《后汉书》列传在著录传主著述时,最后大多著录传主所著文辞的总篇数。这一体例也是渊源有自的。史书著录作家著述的篇数,实际上可视为作家著述编定成集的一个可靠证明。而且,《后汉书》按文体著录传主著述,实际上也为分体编撰文集作了初步的准备,并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六朝人鲜明的文体归类意识、文体辨析观念和文集编纂观念。
2001年6月30日初稿
2003年12月15日二稿
2004年9月6日三稿
附记:笔者参加香港大学中文系主办的“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01年10月10-14日),宣读论文《〈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论略》,后刊载于香港大学中文系《汉学研究集刊》第1期(台北:大安出版社,2001年12月)。其后又撰《〈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一文,刊载于《文史》2002年第3辑(8月)。本文即以前二文为基础,详加改定而成。其中若干论述与前二文略有出入,当以此文为据。
[①]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69《范晔传》,页1818-1820。
[②]司马彪《续汉书》83卷,《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著录,《宋史·艺文志》仅载刘昭补注《后汉志》30卷,不载司马彪《后汉书》。然则时至宋代,《续汉书》仅余八篇志,全书已佚失。参见宋云彬:《校点说明》,范晔撰:《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首,页1-2。
[③]这18人是:杜笃、王隆、史岑、夏恭、夏牙、傅毅、黄香、李尤、李胜、苏顺、曹众、刘珍、葛龚、王逸、崔琦、边韶、赵壹、张超。
[④]这30人是:卷14刘睦、刘騊駼,卷28桓谭、冯衍,卷35曹褒,卷36贾逵,卷37桓麟,卷40班彪、班固,卷42刘苍,卷43朱穆,卷44胡广,卷52崔骃、崔瑗、崔寔、崔烈,卷54杨修,卷57刘陶,卷59张衡,卷60马融、蔡邕,卷63李固,卷64延笃、卢植,卷65皇甫规、张奂,卷70孔融,卷79卫宏、服虔,卷84班昭。
[⑤]《后汉书》,卷28上,页961。
[⑥]《后汉书》,卷40下,页1386。
[⑦]《后汉书》,卷52,页1724。
[⑧]《后汉书》,卷59,页193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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