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7、18、19日举行,现在距离考试只有51 天,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试题: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4)
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DE
[解析]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因为:课税对象是一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也是所得额。计税依据是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
2[答案] ADE
[解析] 税法的效力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税法,原则上必须适用其主管的全部领域,但是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在除个别特殊地区(如港、澳、台和保税区等)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详见教材第7页)。
3[答案] ABC
[解析] 税收法律主义也称为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的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它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3个具体原则。
4[答案] BD
[解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P28)
5[答案] ACE
[解析] 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税法的废止、修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或变更;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
6[答案] ABDE
[解析]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并不代表其负担税额)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由于某些税种中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税率存在差异,减免税手段的使用以及偷逃税和错征等因素的实际存在,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
7[答案] ACDE
[解析] 涉及国务院两个部门以上的事项,一般应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的条件不成熟的,税务机关应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对于越权行为制定的税务规章,国务院可以依法改变或撤销。
8[答案] CD
[解析] 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 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在鸦片战争失败,被迫“五口通商”后,新开征了海关税,此时已经是清朝末期。
9[答案] BCDE
[解析]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制定列举税目的优点是界限明显,便于税务人员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我国现行税法中,列举税目方法分细列举和粗列举两类;概括税目方法分为小概括和大概括两类。制定概括税目的优点是税目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税负政策。
10[答案] AD
[解析] 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3年,在特殊情形下,追征期是 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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