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质量工程师综合知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2012-01-13 10:54:5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根据产品实现策划的安排,所规定的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安排都已圆满完成后,产品才能放行和交付使用。但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特殊情况,产品也可放行和交付使用:

(1)有关授权人批准;

(2)适用时顾客批准。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的产品放行和交付使用,并没有放宽对产品的要求,仍需满足在本节开头所强调的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两种需求。

(三)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识别在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阶段可能产生的不合格品并加以控制,以防止该不合格品仍按预期的要求交付和使用。

组织应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进行处置:

(1)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2)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3)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形成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至少应对不合格品控制和不合格品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做出规定。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减少顾客不满意的程度,组织对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所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的处置手段或措施一定要与不合格品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

(四)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的目的是:

(1)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数据分析提供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顾客满意;

(2)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3)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4)供方。

(五)改进

1.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在质量方针中所做出的承诺。促进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应通过使用以下手段或措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

2.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但纠正与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纠正"的对象是不合格,"纠正措施"的对象是不合格的原因。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纠正措施程序应形成文件,该程序应规定以下要求:

(1)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4)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5)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6)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3.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程序应形成文件,该程序应规定以下要求:

(1)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2)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3)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4)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5)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本节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主要是针对拟通过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其他组织也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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