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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3年中考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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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2.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9日至4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在市区的,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 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报名;

(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县(市)招生办报名;

(5)报名时考生应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表》。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校对,毕业学校必须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6)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需参加今年初中二年级的地理、生物毕业会考。

4.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初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梧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享受加分政策,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相应分值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1)加分条件及分值

①凡达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或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20分;获得全区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5分;获得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0分。

②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③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个人项目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④ 烈士子女加20分。

⑤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⑥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

⑦.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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