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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2)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一项加分(即不得累加)。
(3)申报办法
① 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② 学校在上报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之前,必须在校内对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享受类别和加分档次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③ 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相关的加分申报手续。
6.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桂价费〔2010〕418号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人、每科9元,理化实验操作每人8元,体育考试每人13元。八年级毕业会考的地理、生物每人、每科9元。
市区各中学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集体报名时上交报名考试费,各县(市)的考生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留成外,应上交部分须在4月30日前交清。
(2)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3)报名时,考生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代号要填写准确。
第八条 准考证号编排
考生准考证号统一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到右第一至第四位数为市、县代号;第五、六位数为考点编号;第七、八位数为考场编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号。各市、县代号如下:0401梧州市区、0421苍梧县、0422藤县、0423蒙山县、0481岑溪市。
准考证号一经编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准考证》在临考前2至3天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
第九条 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原则: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考点由市、县(市)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市)政府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乡(镇)。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考点保密室要符合保密要求,保密室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并经评估验收合格。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县(市)招生办委任,考点工作人员由市、县(市)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第十条 考场安排
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3.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学生,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
第十一条 资料整理、统计、上报
1.报名结束后,各校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市、县(市)招生办。
2.市、县(市)招生办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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