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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3年中考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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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和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6.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6月18日前,市、县招(市)生办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县(市)招生办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主考、副主考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7)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答题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回考点保密室;

(9)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生办。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由市、县(市)招生办聘任和培训。

监考员职责:

(1)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2)宣读考试纪律、《关于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考试注意事项。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

(3)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答题卷;

(4)指导考生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在答卷规定的位置贴条形码,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照片;

(5)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7)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考生试卷、答卷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准把试卷带出考场。

3.各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4.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从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中聘任。

5.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分别佩戴《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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